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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页 > 思品 > 思品资料库 > 八政下 > 【人教版】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教学设计、复习提纲、测试 人气指数:[ 4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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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教版】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教学设计、复习提纲、测试
教学目标

1、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基本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懂得人身自由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及相关法律,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2、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3、懂得生命的价值,热爱生命,珍爱生命,远离暴力。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教学重点

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教学难点

人格权的含义。
教学用具

投影仪

导入: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但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随意践踏他人生命的行为,下面我们就来看一则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例。

活动一:

投影事例一:两兄弟遇害

因为过古尔邦节,2005年1月26日上午,住在乌鲁木齐市卡子湾的小杰一家到住在乌市克拉玛依东路的表哥家走亲戚,当日,两个七、八岁小兄弟一块出去玩耍后失踪。36天后,两兄弟被找到,但两个原本欢蹦乱跳的小生命却成了两具冰冷的尸体。家人发现小杰和表哥的面部有被击打后的痕迹,青一块紫一块,还有血迹,胳膊上有七八个烟头烫过的痕迹。据警方估计,两兄弟是被罪犯诱骗、绑架,后又虐待致死的。两兄弟的家人伤心欲绝,要求警方尽快缉拿凶手,将其绳之以法。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依据犯罪事实,他们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请同学们思考:三位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依法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他们侵害了两位小兄弟的生命)。

从法律上讲,两位小兄弟拥有的生命健康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生命健康权指什么?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什么意义?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下面我们就来学习第三课的内容。

板书: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一、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在这些权利中,哪项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呢?阅读教材第24-25页内容及相关链接。

活动二:

投影事例二:投票选“小偷”

一天,某市服装技校的一女生寝室丢了东西,学校查了半天也没查出谁是小偷。于是校长、老师和几个班长一合计,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办法,把小偷给选出来。该校校长说:“我们就来一个无记名投票选举,看看到底谁是大家公认的小偷?”选举结果显示,共有6位同学榜上有名,根据选举结果,“票数最多的处罚最重,票数少的处罚最轻。”

思考:⑴你如何看待该校的这种做法?(侮辱人格,伤自尊)

⑵被评为“小偷”的同学可能会怎么想,会怎么做?为什么?

(会觉得委屈,觉得有失颜面,痛恨学校校长、老师。可能会出现辍学、报复、自杀等过激行为。之所以会这么做,是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⑶在上述两则案例中,你认为被损害的行为有哪些不同点?有哪些相同点?

(两兄弟是身体受损害,被评为“小偷”的同学是精神受损害。相同点是都是人身受到侵害。)

(4)结合案例和教材,你能说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什么吗?它的含义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人格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指做人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板书:1、人格权的含义和内容

我们每个人要想真正作为一个人存在,并同他人协调地共存,就必须具有人格权。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他与生命相伴,由每个人单独享有,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投影显示: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确认了公民独立的人格权,它告诉我们:每个公民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独立自主的活动而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探寻选择最符合自身本性和意趣的生活方式,充分感受人生的意义和自我的存在。人格权对我们来说为什么如此重要?

(没有了人格权,人的生命就会被随意践踏,人就会丧失生存的权利,丧失做人的尊严,自身的价值就无法展示,生命也会失去意义,社会也会无法向前正常发展。)

活动三(投影显示):

材料一:如果健康是“1”,名誉、金钱、友情、爱情、地位等都是“1”后面的“0”,有了“1”,这个数可以是十、百、千、万乃至无穷大,若没有“1”,即失去健康,后面的一切再多也是“0”。

材料二:有一首诗: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若为自由故,生命皆可抛。

思考:(1)这两段材料分别说明了什么?

(材料一说明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建康都是非常重要的,在人的所有财富中是首要的,没有生命和健康就没有一切。材料二说明自由对每个人来说,同样有重要的意义。

(2)在这里,我们所说的自由主要是人身的自由,为什么人身自由对我们同样重要?

(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保障。)

(3)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见教材。略)

板书:2、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在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首要地位,那么,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这项权利呢?

活动四:小组合作学习

投影显示:将教材第24页三幅图改变成一个合情合理的故事,并表演出来。

(1)评价故事中主人公的行为。

(2)请你出主意,他们该怎么办?

矿主制定霸王合同和搞恶作剧的同学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他们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我国有哪些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法等

板书:3、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1)公民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懂得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我们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们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最易受到伤害,那怎么办?

阅读教材第26、27页事例及相关链接。

思考: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说明了什么?

说明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我们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

小结:略

说说你身边有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全的行为。

(家长的暴力、雇佣童工等)

“两兄弟的家人要求警方尽快缉拿凶手,将其绳之以法”,你知道我国有哪些法律有保护生命健康权的内容?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

几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惩,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法律对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违法犯罪现象予以严惩,尤其是严惩严重摧残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

附:阜康矿难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3人遇难、4人受伤的阜康市“7·11”矿难相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处理。

原阜康市副市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刘小龙,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被查出受贿和收受礼金13万余元、以他人名义购买卡车用于运煤获利约16万元,已于2005年9月6日被阜康市检察院批捕。

原阜康市经贸委主任罗金荣,因涉嫌玩忽职守和受贿两万元,于2005年8月19日被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刑事拘留,后因病取保候审。

阜康神龙煤矿矿长姜金鹏等6名神龙煤矿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05年七八月被阜康市检察院批捕。

第二框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教学目标]

引导学生进一步认识生命健康权,懂得生命健康对于我们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关爱,我们不仅应该关爱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还应该主动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

[教学重点]

生命具有社会责任

[教学方法]

讨论、对话

(导入)

材料一:2003年12月14日,呼和浩特市小学生苏小林和一个同学在青城公园三角湖的冰面上玩耍。忽然,冰面发生塌陷,苏小林掉进冰窟。正在游园的铁路第一小学学生王超、乐雅芳、吴亚斌3人听到呼救声,赶紧跑过来。冲在最前面的王超和乐雅芳拉住了苏小林的衣服,但冰面又塌了,两人也掉入了冰水中。吴亚斌边往后退边高声呼救:“有人落水了,救人啊……”公园的工作人员和游客赶来了,附近的居民也来了。短短的时间内,共有一百多人参与了营救,但冰面也发生了更大面积的塌陷,更多人落水了,营救形势变得十分紧张,但这一切并没有影响人们的积极性。有些人不会游泳,但也奋不顾身的跳入了冰水;有些人拨打了“110”,有些人抬来了公园的“鸭鸭船”救人,有些人在岸上用竹竿把落水者拉上岸……落水的小学生苏小林终于被救了,然而年仅12岁的小学生王超、刚满18岁的中专生刘业和20岁的大学生郝龙彪却献出了他们宝贵的生命。

思考讨论1:你如何看待小学生苏小林和同学在冰面上玩耍的行为?

──这是一种没有安全意识,不珍爱生命健康的行为

思考讨论2:现实生活中还有哪些行为也是不珍爱生命健康的表现?

学生列举略。

教师总结:我们应该注意自身的生命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而在现实生活中,不珍爱自己生命健康的行为还随处可见,更有甚者,有些人在遇到困难和不如意时以自杀自残的方式来应对。

例如:某市一位年青人是独生子,自小就受父母宠爱,18岁生日时,他要求父母为他买价格昂贵的名牌服装,父母因为经济条件不好,所以没有满足他的要求,这位年轻人就服毒自杀了。

思考讨论3:你认为他的行为可能会给周围的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哀伤、财产损失、老人无人赡养等

思考讨论4:你如何评价这位年青人的行为?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有社会责任,一个人的死可能给他人带来极大影响。所以人人都应该珍爱生命健康。自杀自残的行为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也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思考讨论5: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行使生命健康权?

──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思考讨论5:结合材料一,年仅12岁的小学生王超、刚满18岁的中专生刘业和20岁的大学生郝龙彪为救人而牺牲,他们的行为是不是不珍爱生命健康的表现?

──不是,他们是为正义而献身,这也是关爱他人生命健康的表现。

思考讨论6:如果你也在场,你也会象他们一样奋不顾身地跳入冰水中吗?为什么?

──不会。

思考讨论7:在上述营救方式中,你认为哪些方式比较好,哪些方式不好?为什么?

──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健康。当别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应该见义勇为,但更应该见义智为,在维护他人生命健康的时,还要尽力避免不必要的伤亡,这是人们珍爱生命的表现,也是我们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那种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既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材料二:2005年2月25日下午,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公园发生了一起低龄人暴力伤害案件,受害人是小学六年级学生,12岁。他在和同学上鲤鱼山玩时遇到了七八个15岁左右的少年,他们向受害人索要玩具枪,受害人不肯给,结果受害人被捅两刀。受害人在送入医院时已经出现出血性休克,医生给家长开出了病危通知书。

思考讨论1:你如何评价行凶者的行为?

──这是一种漠视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思考讨论2:这种行为给两人分别造成了什么后果和影响?

──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无尽的伤害,行凶者还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教师:可见,伤害别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别人的生命健康权、关爱别人的生命健康也是在保护自己。这不仅是我们的道德义务,也是我们的法律义务。

近年来,发生在青少年间的暴力事件日益增多。(教师引道学生看书31页)

思考讨论1:校园暴力事件增多的原因有许多,其中暴力文化的泛滥是一个重要因素,已经影响到了青少年的言行,你发现了哪些?

思考讨论2:青少年经常观看含有暴力内容的电影、电视、书报,玩暴力游戏,这对青少年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对学生造成身心的伤害;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破坏社会秩序;诱发更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容易冲动,犯罪手法更残忍。

思考讨论3:我们对暴力文化的泛滥应该采取何种态度?

──暴力的基础是漠视生命,我们应该远离暴力文化。

教师总结:我们应该关爱生灵,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守法又乐于助人的人。

作者:小龙女     2011/4/9 21:14:12     打印   回复   短信

2 人教版八下思想品德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了解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方式;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生命和健康。

能力目标: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逐步形成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能力;提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的能力,如果受到伤害能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热爱生命,珍惜自己的生命,关注自己的健康;尊重生命,尊重,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尊重权利,增强法律意识,远离暴力。

重点和难点

重点:什么是人格权?怎样用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

教学方法: 讲授法、阅读法、设疑讨论法、体验教学

授课过程

导入新课:

引言导入,学生阅读引言中的 3 个情景,简要回答引言中提出的两个问题。之后,请学生说说自己也有这方面的经历,在这个方面还有哪些疑问。(增强教学针对性,激发学生兴趣,利于教学。)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惜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

新授: 板书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一)看图例案例回答问题:

1 、请同学观察三副图, 谈这样做的危害;

2 、补充 : 山西发生煤矿爆炸事故,吕梁交城县煤矿在 2005年 3 月 8 下午 6 点半左右,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至 9 日下午 3 时为止,已确认有 16 人死亡, 11 人仍然下落不明,伤者 6 人已送医院抢救。事发当时井下有 83 人工作, 54 人成功脱险。中国有三分之一的煤炭产于山西,山西也因矿难频发而出名,官方数字显示, 2004 年各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 175 起、死亡 497 人。

2 、以上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人格权的重要性

(三)相关链接  人权知识

(四) 人格权的构成及其特点

特点 : 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五) 分析例P25例题;

(六) 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七)  健康和其他利益的比较(请学生齐读后,谈对健康问题的看法)

(八)通过对书本三个情景问题分析,引出人身自由权

  1 、分析三个情景,提问上述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2 、 了解人身自由的作用、具体内容、侵权行为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一)分析雇佣童工的案例

 1 、阅读案例

 2 、提问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 二 ) 未成年人的生命受法律的特殊保护的具体法律条文(引导学生寻找现实生活中有哪些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共同讨论作为未成年人受害者应如何依法维权。)

(三)相关链接  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以及雇佣童工的危害

(四)  国家法律(提问哪些法律?)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小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大家有什么收获和体会?(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了解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方式;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逐步形成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能力;提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的能力,如果受到伤害能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板书设计:

一、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A、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B、 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

C、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2、 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A、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保护;

B、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




课后附记:学生对社会生活中各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案例能举出、理解,需要注意的是对各种概念和不同的概念的不同说法,分不清,需强调。

作者:小龙女     2011/4/9 21:25:45     打印   回复   短信

3 人教版八下思想品德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教学设计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复习)
基础知识:
一、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1、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二、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3、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公民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1、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

3、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4、我们要珍爱生命,敬畏生命,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核心观点: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3、公民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同时,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作者:小龙女     2011/4/9 21:28:56     打印   回复   短信

4 人教版八下思想品德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教学设计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

1.以下几位同学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①有人欲绑架甲,甲拾起砖头猛击那人头部。②有人偷乙家中的财物,乙向公安局报告。③有人勒索丙,丙将那人表妹的钱拿走。④有人将假货卖给丁,丁把那人商店的玻璃窗砸碎。

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①④

2.如果你伸出一千只手帮助别人,那么别人也会伸出一千只手来帮助你。这是舞蹈《千手观音》的主题。用这一主题来理解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
A。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B。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
C。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双重性D。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定性

3.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假药导致病人死亡。我市药监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紧急查封、扣押、停止销售和使用该厂生产的所有药品。这是为了保护公民的(  )
A.生命健康权。  B.人格尊严权。 

C.自主选择权。   D。知悉权。

4.学生刘某从某超市出门时,保安员认为刘某有偷拿货物的嫌疑,便将她带到值班室审问并强行搜身。保安员的行为(  ) 
A.是维护公共财产的合法行为。     

B.是侵犯公民姓名权利的违法行为。
C.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D.是可以谅解的行为。 

5.我国公民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是(  )
A.生命健康权  B.名誉权   C.荣誉权   D.肖像权

6. 某班在上课时,有学生的电子表报时响了一下,讲课的老师十分生气,遂对两名同学进行搜身.在没有搜到任何电子表的情况下,他又让这两名同学对其他同学逐个进行搜身.下列对于这位教师的做法认识错误的是(  )①这有利于维护课纪律,无可指责 ②这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 ③这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④这是一种违反师德但不违法的行为

A.①④ B.②③ C.②④ D.①③

7.安徽阜阳等地有许多婴儿因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养不良综合症,其中因并发症死亡十几人。有关部门对劣质奶粉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了严厉查处。制售伪劣奶粉的行为(  )①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②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④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

A.①②  B.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④

8.( )是首要的人格权。

A.人身自由权。B。生命健康权。C。名誉权。D。肖像权。

9.下列属于学生暴力倾向严重,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等某些不良行为的原因是( )①暴力文化泛滥。②青少年学生做事容易冲动。③法制观念淡薄。④应该避免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④

10.下列属于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内容是( )①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一种社会责任。②在患病时及时医疗,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④

11.关注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下面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不得让与或抛弃。②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自己的,别人无权干涉。③我们要树立时刻重视自身安全和健康的意识。④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1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一种责任。

B.轻生、自残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C.积极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他人生命健康权与我无关。

D.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是我们的义务,应避免伤害他人,远离暴力。

二.材料题。

1.以下是小徐遇到的一些烦心事,请你运用所学知识帮助小徐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①老板拖欠工资,追讨无着。

②与老板争吵,却被保安关了一天。

③发现女朋友寄来的信件被人偷拆了。

2.某村党支部书记怀疑私营企业主赵某有偷税、漏税行为(后经查属实),于是王某便带人将赵某抓住关押在村委会反省三天。请指出上述材料中王某和赵某的违法行为,并作简要说明。

参考答案:

一。1.C.2.A.3.A.4.C.5.A。6。A。7。C。8。B。9。B。10。C。11。B。12。C。

二.材料题。

1.公民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法律规定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1)王某擅自带人到赵家抓人,侵犯了公民的个宅权,关押赵某,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法律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的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以王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2)赵某偷税,既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关于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的规定,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小龙女     2011/4/9 21:31:31     打印   回复   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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