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档 PRINT FILE

人教版八下思想品德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教学设计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复习)
基础知识:
一、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1、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二、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3、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公民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1、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

3、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4、我们要珍爱生命,敬畏生命,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核心观点: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3、公民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同时,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