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第三单元 第3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教案
【课标要求】
1.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
2.说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影响。
【知识结构】
一.《临时约法》的制定条件
1.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历史条件。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时间和目的: 年3月11日由南京临时政府颁布。
目的:(直接目的) ,(根本目的) 。
二.《临时约法》的内容
1.关于国家性质。①体现了 原则。②表达了维护 的国家意志。
2.关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原则: 。
3.关于国家的政治体制:①立法权:由 行使。②行政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③司法权:法院行使。
三.《临时约法》的地位及影响
分析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和局限性。
1.性质和地位:
2.现实影响:
3.深远影响:
4.局限性:
【学习探究】
材料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水远尊戴。君主神圣尊严不可侵犯。法律虽经议院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用人之权操诸君主,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涉。 —《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二:第一章“临时大总统”,规定“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临时大总统有统率海陆军之权”。——《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材料三:孙中山所提(《临时约法》)草案,总统权力比临时约法规定权力大,杨幼炯《近代中国法制史》:“临时大总统于紧急时,得以命令代法律,并得单独宣告大赦及与外国宣战媾和,不必经参议院之同意。”“临时大总统除典试院、察吏院、审计院、平政院之官职及考试惩戒事项外,得制定文武官规。”——王世杰,《比较宪法》,《民国丛书》第一编30,上海书店1989年出版,第678页。
材料四: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 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问题:①材料一所述统治权力依据什么思想?
②材料二、三和材料四在临时大总统权力的规定上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这种变化能否达到预期目的?
③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五章中所规定的国务员与临时大总统、参议院之间的关系,你能看出主要在那些地方体现了责任内阁制的作用吗?
④材料一的文件和材料四的文件,本质和目的有何不同?
【拓展提升】
●《独立宣言》、《人权宣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关系
美国《独立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基本原则的文献,对近代世界的民主化进程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也直接影响到后来其它国家的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
法国《人权宣言》是由《独立宣言》催生的,但它所规定的资产阶级基本原则更加具体、更为广泛,也更具普适性,因此法国《人权宣言》是对美国《独立宣言》的继承和发展;
作为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反映中国当时的历史特色,它是借鉴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制定的。
另外,三个向封建专制统治宣战的檄文,成为许多国家后来制宪的蓝本,为构建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政治框架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3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课标要求】
1.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
2.说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影响。
【知识结构】
一.《临时约法》的制定条件
1.历史条件:①武昌起义成功,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
②《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③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提供了政权条件;
④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使《临时约法》的制定更加迫切。
⑤法国的启蒙思想和三民主义提供了理论来源;
⑥美国1787年宪法提供了重要借鉴;
⑦孙中山等人的努力。
2.颁布时间和目的:1912年3月11日。
目的:限制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
二.《临时约法》的内容
1.关于国家性质。①“主权在民”原则。②表达了维护领土完整的国家意志。
2.关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原则:“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
3.关于国家的政治体制:①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②行政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③司法权:法院行使。
三.《临时约法》的地位及影响
1.《临时约法》是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制定的,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施政原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2.《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3.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蓝本;在中国近代民主化的进程中起一定作用;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中国宪政运动及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4.没有涉及反帝、反封建,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学习探究】
材料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水远尊戴。君主神圣尊严不可侵犯。法律虽经议院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用人之权操诸君主,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涉。 —《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二:第一章“临时大总统”,规定“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临时大总统有统率海陆军之权”。——《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材料三:孙中山所提(《临时约法》)草案,总统权力比临时约法规定权力大,杨幼炯《近代中国法制史》:“临时大总统于紧急时,得以命令代法律,并得单独宣告大赦及与外国宣战媾和,不必经参议院之同意。”“临时大总统除典试院、察吏院、审计院、平政院之官职及考试惩戒事项外,得制定文武官规。”——王世杰,《比较宪法》,《民国丛书》第一编30,上海书店1989年出版,第678页。
材料四: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 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问题:①材料一所述统治权力依据什么思想?
君权神授,神圣不可侵犯。
②材料二、三和材料四在临时大总统权力的规定上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这种变化能否达到预期目的?
材料一、二规定临时大总统独揽大权,材料三临时大总统的权力受到限制。主要是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不能。
③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五章中所规定的国务员与临时大总统、参议院之间的关系,你能看出主要在那些地方体现了责任内阁制的作用吗?
内阁制作用:主要在行政(辅佐、副署)、立法(出席参议院)以及国务员任免(国务员免职须交参议院复议)三方面体现,即议会内阁,总理负责。
④材料一的文件和材料四的文件,本质和目的有何不同?
材料一本质上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维护清王朝统治。材料四要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目的是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拓展提升】
●《独立宣言》、《人权宣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关系
美国《独立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基本原则的文献,对近代世界的民主化进程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也直接影响到后来其它国家的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
法国《人权宣言》是由《独立宣言》催生的,但它所规定的资产阶级基本原则更加具体、更为广泛,也更具普适性,因此法国《人权宣言》是对美国《独立宣言》的继承和发展;
作为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反映中国当时的历史特色,它是借鉴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制定的。
另外,三个向封建专制统治宣战的檄文,成为许多国家后来制宪的蓝本,为构建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政治框架奠定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