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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第七课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教案与练习



一、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重要的国情之一。原因: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

(2)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但是历史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状况依然存在,而且难以在短期内消除。

(3)马克思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

(4)我国能真正建立起新型民族关系的原因

① 我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铲除了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的根源;

② 我国坚持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处理民族关系;

③ 团结统一是中华民族代代传承的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

④ 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法律保证。

2、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民族平等原则

①含义:是指各民族具有同等的地位,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②提出的依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我国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坚持民族平等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首要原则。

③表现:历届全国人大都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从第三届开始,已确认的少数民族都有了全国人大代表,而且少数民族代表所占代表总数的比例,都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

④贯彻民族平等原则:在我国主要是指汉族和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我国各民族在享有权利方面已经实现了真正平等,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处于相对落后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因而影响了平等权利的充分行使。所以,对少数民族要给予帮助和照顾,采取一定的特殊政策。但这不是有没有平等权利的问题,而是充分不充分的问题。

(2)民族团结原则:

①含义:是指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

②重要性: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坚持民族团结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

(3)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①含义:是指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都得到发展,民族素质都得到提高。

②原因: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③地位: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

④措施: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了民族的繁荣。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大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4)三原则之间的关系。

①互相联系、不可分割。

②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国内外民族关系的事实都说明,存在民族压迫、民族不平等,当然不会有民族团结。

③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

④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事实证明,民族团结也不可能建立在长期存在先进与落后的差距上,经济是基础,如果不改变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状况,民族团结就没有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3、如何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坚持和完善处理民族关系的三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坚持民族平等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首要原则;坚持民族团结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

(2)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为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3)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4)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义务。

(5)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拓展:在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上要避免以下错误认识

第一,各民族有优劣之分。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优劣之分。

第二,民族平等就是指政治地位的平等。民族平等不仅仅指政治地位的平等,还包括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平等;不仅包括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还包括依法平等地履行义务。

第三,各民族共同繁荣就是指各民族经济方面的繁荣。各民族共同繁荣不仅指各民族经济方面的繁荣,还包括政治、文化方面的繁荣。



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历史情况和民族关系以及民族分布状况,制定了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并于1947年5月在获得解放的内蒙古成立了我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

1949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经过包括少数民族代表在内的各方面的充分讨论,正式确定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分别建立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1984年,我国在总结30多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特别是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许多有利于各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新的基础上,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是除宪法以外关于民族方面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以及民族实际,对自治法作了修改,使之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确立为基本的政治制度,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3、地位: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前提和基础:领土完整国家统一

5、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

①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自治地方既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又是国家统一领导下享有自治权的自治地方。

②民族自治机关: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既是国家的地方机关,又是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其范围、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自治权的内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①立法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级批准后生效。

②经济自治权。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③变通执行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④文化管理自治权。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事业。

⑤其他自治权。自治机关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有权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有权根据法律制定管理流动人口办法等。

7.决定因素:必然性。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具体表现在: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  (2)“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

(3)我国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

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①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②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拓展: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有何异同

区别

1设立的地区不同

民族自治区在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在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设立

2解决问题不同

民族自治区是解决 民族问题,贯彻 处理 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而设立,特别行政区为解决 港澳台问题,实现 国家和平统一而设立.

3自治程度不同

民族自治区享有一定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4社会制度不同

民族自治区实行 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相同点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是 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