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档 PRINT FILE

【人教版】第六课第一框《知识助我成长》教案、测试练习题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第一框 知识助我成长
 
【课标要求】

“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力与义务”部分: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从知识和学习两个方面来阐述教育是享受和创造文明生活的必要条件,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知道受教育权利是有条件的,即国家、社会、家庭、学校有义务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必要条件,从而帮助学生树立维权意识。

2、能力目标:

运用多种方法收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例,理解教育与人的幸福生活的关系,从而培养观察能力。通过对有关受教育权的典型案例的讨论交流,培养合作能力和分析能力。通过对比是否受教育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造成的不同结果,培养学生的比较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体会教育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变化,通过对教育作用的分析,为以后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作好铺垫,并由此增强我们热爱学习的意识,以及自觉运用所学的知识在生活中发现、创造的意识。

【教学重点】

“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是本课的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我们享有受教育权利”是本课的教学难点。

【教学时数】

1课时。

【教学过程】



㈠ 导入新课

讲述:偏远山区的放羊娃很简单地安排他的人生——放羊。为什么放羊,放羊娶媳妇呗,娶媳妇干啥呢,娶媳妇生娃呗,生娃干啥呢,生娃放羊呗。

设疑:从这个故事里,你们读出了什么?(学生讨论后教师小结)

教师小结:短短的一段对话,述说了放羊娃的一生,从放羊到放羊的轮回中间只有简单的挣钱、娶媳妇、生娃三个环节。我们不去考究这个轮回在此之前已经轮回了多少个轮回,以后

还要轮回多少个轮回,单纯从生存的意义上来讲,这给我们有什么启发?

刚刚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一种悲哀,一种对生存的厌倦。难道我们的生活就那么简单?我们不甘心那么简单的轮回,却又无法为自己找到一个更好的轮回。这种轮回对于正处于对人生与未来充满渴望和憧憬的热血沸腾的少年来说,是一种生存的悲哀。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为自己创造一种幸福的生活呢?课本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思路。

㈡ 讲授新课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第一框 知识助我成长

1、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

【活动1】 (见教材P58页)

※想一想:这个幽默故事的寓意是什么?(学生讨论后教师小结)

教师小结:愚昧的人就像驴一样,只是一种劳动工具;而教育可以使人获得知识,脱离愚昧,变成有智慧的、掌握劳动工具、制造劳动工具的人。所以,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

那么什么是教育呢?

⑴ 教育的含义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⑵ 教育的作用

【活动2】 (见教材P58—59页)

讨论、交流:

※结合笛福德信和“阿韦龙野人”的故事,设想一下部受教育对一个人意味着什么?

教师讲述:“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① 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活动3】 (见教材P59页)

接受教育、掌握知识的益处:

※学习语文,能使我们         ;(学习语文,能使我们吸收和积累语言,习得和沉淀语感。)

※学习数学,能使我们         ;(学习数学.能使我们 学会分析,学会熟练的计算和逻辑推理。)

※学习物理,能使我们         ;(学习物理,能使我们 培养科学思维能力,运用物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习地理,能使我们         ;(学习地理,能使我们 领略多姿多彩的地理风光,“获得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的愉悦,获得美的享受”;能更好地适应环境、利用空间、选择位置、增强生活能力,对出差、旅游、出国等等都会带来益处。)

※学习思想品德,能使我们         ;(学习思想品德,能使我们 明事理、辨是非、掌握做人的道理。)

扩展

※学习绘画,能使我们         ;

※学习游泳,能使我们         ;

※学习防火知识,能使我们         ;

……

想一想:

※谈谈自己身边学有所成的例子,分析教育对他们成长发展所起的作用。

※你对“知识改变的命运”这句话是如何理解的?

【活动4】 “希望工程第一个受助者张胜利”

河北省涞源县桃木疙瘩村,人均收入不到百元。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张胜利父亲病故,娘改嫁,家中只剩下弟弟妹妹和近80岁的奶奶。为了生活,张胜利只好离开学校,上山放羊去了。

1989年10月,全国开始实施希望工程,作为第一批受助生,张胜利重新走进了课堂。那年,张胜利13岁,这以后张胜利不再为学费发愁。3年后,张胜利小学毕业升入上庄中学读书。读到初中毕业,张胜利看到村里因为没老师,孩子没学可上。于是,张胜利当上了桃木疙瘩村的一名代课老师。1995年,中国青年基金会在浙江建立了希望工程全国教师培训基地,张胜利又荣幸地成为第一批学员。在上海举行的开学典礼上,张胜利被上海第一师范学校破格录取。1996年6月,张胜利作为希望工程受助生的代表,赴美国参加了第26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圣火的传递。

提问:张胜利从小山村到大上海、到大洋彼岸,是什么改变了他的命运,使他的人生充满了希望?张胜利的经历给我们了哪些启示?(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希望工程给了张胜利受教育的权利,是教育改变了他的命运,促进了他的个人发展。给我们的启示是作为公民为了自身的发展一定要上学接受教育;作为国家一定要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总之,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讲述:

P59: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② 教育能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能成就我们的未来。

教师讲述:

幸福,是人的向往和追求。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能、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一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因此,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正因为如此,国家赋予公民受教育权,并制定了义务教育法,让公民切实像有这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几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往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这说明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活动5】 (见教材P60页)(学生阅读材料后思考讨论、交流)

①你能体会小余当时的心情吗?

②王老师倾其全力维护了小余的什么权利?

小余因家庭贫困准备辍学,在学校和老师的帮助下,小余重新获得了继续学习的机会。对此,小余的内心十分激动,因为她也能像其它同龄人一样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保障了她的受教育的基本人权。

☆“王老师倾其全力维护了小余的什么权利?”(维护了小余的受教育的权利)

⑴ 受教育权的含义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相关链接:(见教材P60页)

【活动6】 (见教材P61页)

议一议:①孩子不上学只是个人的私事吗?谈谈你的看法?

②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于小丽的情况还有吗?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包括自己的家长。同时,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家长不让孩子上学的行为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如果自己不想上学就不去上学同样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可见,孩子上不上学并不只是个人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大事。

现实生活中类似于小丽的事例还很多,比如:因为贫困而中途辍学的、当童工的;因为学习不好而中途辍学的、或被勒令退学的;因父母只顾眼前利益而让孩子中途辍学打工的等。

这种现象势必影响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影响到中华民族的振兴。因此,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那么什么是义务教育呢?

⑵ 义务教育的含义

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教师讲授:

从义务教育的含义中可看出义务教育包含两方面: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等都有责任,而《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保障作用也正体现在这两方面。由此可见,在义务教育上,无论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都有法律义务。

⑶ 义务教育的特征

义务教育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①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②公益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杂费;

③有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以上就是义务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显著特征。

其中,义务教育的免费性的内涵同以往相比,有些变化。过去只是对学生免收学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从今年开始,义务教育对农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免收学杂费,义务教育走上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活动7】 (见教材P61页材料)

议一议:

①处罚小淘的家长有什么法律依据?

不履行接受义务教育义务的法律后果是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小淘的家长没有从家庭保障的角度保证小淘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属于不作为行为,所以镇政府对小淘的家长进行了罚款处罚。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②强制小淘接受义务教育,对他本人及家庭、对国家有什么好处?

对小淘——有助于他提高对主动履行受教育义务的意识,将法律的强制要求转化为对自己的主动要求。

对家庭、对国家的好处(略)

③这个案例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什么特征?

强制性的特征。

㈢ 课堂小结

本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明白了“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我们要珍惜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认真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为国家的振兴,民族的兴旺,为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