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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复习)


基础知识:
一、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人格尊严权是指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名誉权

1、人的名誉谁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效益。

2、名誉权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这些行为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

   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侵权者轻则收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肖像权

1、肖像是指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肖像权

(1)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2)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外,恶意损毁、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3)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当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四、姓名权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姓名权

(1)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2)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当自己的姓名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核心观点:

1、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轻则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3、当自己的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采用诉讼和非诉讼等方式维权。(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