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第一单元活动】“了解国家现有土地资源状况和每年耕地面积减少的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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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利用地域分区
为了加强区域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因地制宜、分区指导土地利用管理,根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利用特点、发展变化、调控需求的相对一致性,结合全省经济区划,并保持县界的完整性,将全省土地划分为十个土地利用区域(区域范围见附表2),并提出了各区土地利用的方向和措施
(一)豫北太行山区及山前平原粮、棉、矿产区
本区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太行山东麓,地貌由山地、丘陵、山间盆地和平原构成,土壤以棕壤、褐土为主。区内煤炭、石灰石、铁矿石等矿产资源丰富,工矿业较为发达,轻重工业兼备,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
本区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大力发展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实施太行山绿化工程,建立林木保护区,结合小流域治理,开发山地、丘陵区,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现有耕地,整治丘陵区坡耕地,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积极复垦工矿废弃地。保障能源基地建设,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规模。
(二)豫东北平原粮、棉、石油开发区。
本区位于河南省东北部的黄河下游与海河流域,地势平坦,并有多条黄河故道,存在一些洼地;土壤以潮土为主,沙土地、盐碱地、背河洼地等低产田面积较大,土地整体利用水平不高;河流滩涂地较多,具有良好的引黄灌溉条件。本区东部石油储量丰富,石油、天然气开采已形成规模,是河南省乃至全国的重要石油生产基地。
本区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扩大水田面积,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增加土地效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排灌系统和农田林网体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立旱涝保收田,增施有机肥料,改造风沙、盐碱地,挖掘土地生产潜力。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用地结构,在沙荒、盐碱地区适当扩大林果面积。同时在不影响黄河行洪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黄河滩地,增加耕地面积。保障石化基地建设,积极复垦废弃油井、废场地等,防止污染,保护耕地,保护环境。
(三)豫西黄土丘陵粮、果、矿产区
本区位于河南省西部偏北的黄河南岸,陇海铁路两侧,属熊耳山、崤山的缓坡地带,除西南部有部分山地外,均属黄土丘陵区;土壤以褐土为最多,肥力低下,水土流失严重,干旱现象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农业生产水平低而不稳,土地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是全省主要粮食调入区之一。区内工业欠发达,但有色金属矿和铝土矿等均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本区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加强对黄土丘陵地的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逐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尽快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要大力综合开发未利用土地,特别是要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积极复垦废弃的地坑院,逐步开展以坡地改梯田为中心的土地整理;切实保护有限的耕地,并不断提高质量;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占地规模。
(四)豫中北山地丘陵平原城镇、工矿区
本区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北的黄河两岸及卫河流域一带,西北部为太行山区,西部为黄土丘陵区,中部为浅山丘陵区过渡地带,东部是广阔的平原多土壤类型多样,主要以潮土、棕壤为主,适宜于旱地作物与林果生长。区内城市相对集中,有包括省会城市在内的大中城市15个,重要城镇近100个,“欧亚大陆桥”穿区而过,形成了一个大中小城镇广泛分布的网络结构,是河南省和我国中部地区城镇最为密集的地带,也是全国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的中间过渡地带。该区又是河南省旅游景点最集中的地方。随着中原城市群的建立和开发,此区将是河南省国有资产最为集聚地区和对外窗口。
本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特点是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人地矛盾、产业间用地矛盾尖锐。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各类建设用地要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挖潜转变,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乡镇企业要依托集镇向工业园区集中。保障全区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要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积极发展集约高效农业和城郊型农业。要加快村镇建设步伐,统一组织,依靠经济实力,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环境,并有计划地通过村庄整理增加耕地。要完善引黄灌溉系统。小浪底截流后,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黄河高滩地,保护生态环境,并适度增加耕地面积。要积极治理工业、旅游业带来的“三废”污染,扩大区西部林果用地,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五)豫东平原粮、果、棉区
本区位于河南省东部的黄河冲积、洪积平原,地势平坦多土壤类型主要是潮土和盐碱土,部分地区有砂姜黑土和水稻土,农业生产条件好,是河南省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区内各地均存在较严重的风沙、旱、涝、碱等自然灾害,农业生产水平提高不快,粮食产量低而不稳。此区除永城市有少量的煤炭资源外,地下矿产资源贫乏,工业综合生产发展水平不高。
本区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以保护基本农田为重点,积极改造沙荒地、盐碱地,着力开发中低产田。有计划地建造大规模农田防护林工程,继续推广农林间作和农果间作,充分发挥其生态防护效应,在黄泛区和黄河故道地区要增施有机肥料,进一步改良土壤。提高耕地复种指数,扩大经济作物种植比例,适当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加强农地整理,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与产出率。针对该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量较大、人均超标过多的特点,要切实搞好村镇建设规划,充分整理存量土地,严格限制农村居民点的盲目扩大。同时,要结合高效农业的综合开发,适度增加农副产品加工等乡镇企业用地,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六)豫西山地丘陵粮、棉、林区
本区为伏牛山及其山前丘陵区,自然环境比较复杂,地貌类型丰富多样;土壤多为棕色森林土、黄褐土、褐色土等。全区森林覆盖率在全省最高,动植物资源丰富,林果业和牧业开发潜力较大。由于交通不便等原因,区内各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大多是国家或河南省的贫困县,缺乏中心城市,粮食比较短缺,浅山丘陵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人地矛盾突出。
本区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实行土地综合开发,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充分利用动植物资源,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南部区域要搞好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北部区域要适当开发用材林和坑木林生产基地,重点建设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下世纪南水北调工程上马后,要统筹搞好丹江口库区周围的生态再建设;利用移民安置机遇,搞好新村规划,将原分散农户向中心村集中。要加强浅山丘陵区的综合开发治理,重点进行林地和牧草地开发。同时要搞好农田基本建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人口增长的压力,减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对严重水土流失区要实行封山育林,严禁乱砍滥伐森林。结合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以开发农特产品为主的工业和乡镇企业,在严格保护耕地、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效供给工业用地,促进山区脱贫致富。
(七)豫中山前平原粮、棉、烟及工矿区
本区位于中原腹地,西部为丘陵区,东部为平原区。平原地区土层深厚,土壤以潮土为主,土壤质地好,有机质含量高,是河南省小麦、玉米、烟叶、芝麻的主要产区。西部丘陵区矿产资源丰富,煤和铁矿储量较大。中部有铝土矿和盐矿,并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区内各重用地矛盾比较突出。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全区将面临着较严峻的粮食供求形势。
本区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重点保护现有耕地,增加农业投入,充分依靠科技,进行集约高产、高效、优质开发,从根本上解决全区粮食供给不足问题。严格控制果园发展规模,减轻耕地不足的压力。坚持走内涵挖潜的道路,加快中心城镇的旧城区改造步伐。各类开发区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的规模。搞好大中型工矿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布局,控制占用耕地总量。加快本区西部边缘浅山丘陵区的林木开发建设,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对未利用土地和工矿废弃地的开发复垦利用,缓解人口增加号耕地不足的矛盾。
(八)豫东南淮北平原粮、油、麻区
本区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属淮河流域,地势比较平坦多土壤主要为砂姜黑土和潮土。该区农业生产条件好,是河南省量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区内无矿藏,缺乏中心城市,工业相对落后,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低。
本区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大力整治淮河、洪汝河之汾泉河、溃河等河道,完善农田排灌体系,提高防洪除涝标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推行桔秆还田、过腹还田,增:拖磷肥,培肥改土,增加农作物产量。建设芝麻、棉花,小麦生产基地,逐步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做好农田和村庄的整理工作,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占地规模。大力开发水域,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提高水面的综合利用。
(九)豫西南南阳盆地粮、棉、油及石油井发区
本区属汉水流域,土地类型复杂多样,开发条件差异较大;土壤类型主要有黄棕壤、砂姜黑土、潮土等,有机质含量适中。盆地边缘岗地丘陵区土质较差,缺水严重;盆地中部农业生产条件较好,有大型水利工程——引丹灌区,耕地开发潜力较大,是河南省重要的粮、棉、油产区和黄牛生产基地。区内主要有南阳玉石和石油等矿产资源,工业整体欠发达,不少县是河南省或全国的贫困县。
本区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全面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坚持发展旱作农业和集约农业,重点对现有高产田进行开发,完善引丹灌区和其它大中型水库的配套建设,扩大旱涝保收田面积,并逐步发展水稻生产。在盆地边缘浅山丘陵区大力营造薪炭林和水源涵养林,滞缓地表径流。搞好坡耕地的基本建设和综合治理开发,有效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和经济收入问题。对未利用土地要适度开发,合理利用,保持生态平衡。全区要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外延扩大,保障能源基地建设用地,大力复垦工矿废弃地。积极整理大型交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沿线的土地。坚持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原则,推行线状工程节地造地典型经验,优先保障宁西铁路南阳段等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十)淮南山地丘陵粮、油、茶区
本区位于河南省南部,淮河以南(除确山、正阳两县以外),大别山以北,山地丘陵居多,土壤类型以水稻土和黄棕壤为主,土层深厚,缺磷少钾。该区人均土地资源较多,水热条件好,农业开发的潜力很大,是全省水稻和茶叶的集中产区。此区处于淮河上游,其开发对中下游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环境保护将产生重大影响。区内缺乏比较发达的中心城市,工业相对落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是河南省的边、老、贫区。
本区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坚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在茶叶适生区大力发展茶叶生产。加快建设用材林基地和板栗生产基地,加强对荒山、荒坡和现有耕地的综合治理和改造。加强生态林业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发展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减轻山区洪水对平原区的威胁。充分发挥现有水库的综合效益,加强对冷浸田和烂泥田等低产水田的改造。,努力提高粮食产量。坚持节地造地,保障宁西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多城镇建设要以内涵挖潜为主;农村居民点要相对集中缩并。
五、基本农田保护
(一)保护原则
1、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受国家严格控制,各市、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受《河南省土地利甩总体规划》严格控制;
2、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程,具体组织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
3、测定基本农田与预留建设用地相结合;
4、基本农田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
5、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佣》。
(二)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全省划定基本农田面积689.47万公顷(各市、地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见附表、四);省级重点农田保护区2个,即南阳盆地区和淮南平原区;国家重点农田保护区1个,即黄淮海平原区。
(三)保护重点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六、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
为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全省必须有计划地开展土地的整理、复垦与开发,并建立完善的运作机制。1997~2000年,全省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的总规模为15.15万公顷,其中补充耕地4.80万公顷,林果用地5.50万公顷,渔牧等其他用地4.85万公顷;2001~2010年,总规模为35.18万公顷,其中补充耕地11.07万公顷,林果用地12.84万公顷,渔牧等其他用地11.27万公顷(各市、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指标见附表五、附表六)。
规划期间,要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要结合农田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和村镇建设,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调整与治理。整理的主要重点是村庄和农田整理,主要目的是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并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黄河两岸平原区、淮河上游地区和南阳盆地区为全省土地整理重点区。
规划期间,要加强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要以采煤塌陷地和废弃砖瓦窑场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复垦规模,并不断提高土地复垦率和复垦土地的质量。同时要全面推进采油、采矿、电力建设、化工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城镇建设和自然灾害等破坏、压占、损毁土地的复垦。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必须统一规划,同步进行。复垦的土地具备多种适宜性时,应优先作为耕地。平顶山、郑州、焦作、鹤壁、永城煤炭基地和濮阳、南阳石化基地为全省土地复垦重点区。
规划期间,要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土地开发必须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适度开发,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充分合理地开发后备宜农土地资源,并结合改土治水,植树种草,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当前,全省质量较好的宜农荒地基本已开发利用,现有后备资源均不同程度地受水、土等因素制约,开发难度大,投入高,若开发过度将会造新的水土流失。宜农滩涂的开发潜力相对较大,但在具体开发项目上要做好可行性论证和规划设计。豫西黄土丘陵区和豫西、豫南、豫北的部分山区,以及黄河滩涂为全省土地开发重点区。
七、土地生态保护
土地生态保护总的指导思想是:在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的同时,积极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土地开发利用方针,从河南实际出发,综合保护土地生态系统,建立完善土地生态保护的法规政策体系,保障土地资源的高效、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治理风沙是河南省土地生态保护的一个主要方面。风沙地貌主要分布在豫东、豫北地区的黄河故道及黄河泛滥的主流地带。全省轻沙地60多万公顷,重沙地46万多公顷,沙荒地20多万公顷。长期以来,全省治沙固沙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滥砍乱伐树木和对土地的不合理利用,致使土地沙化严重,风沙地面积扩大,对农业生产有较大危害。今后应因地制宜,大力造林,适度造田,并不断巩固治沙成果。
防止水土流失是河南省土地生态保护的重点。全省约有3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尚待治理。豫西山丘岗地,地势起伏不平,乱砍乱伐,忽视质量,标准低下等,造成水土流失,导致土壤肥力降低甚至毁坏农田。全省应在总结水土流失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继续坚持“防治并重,治管结合,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采取以工代赈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全省山丘区划分5个治理区,即豫北山丘地区、黄土丘陵沟壑区、豫西深山区、豫西南浅山丘陵区和淮南山丘区。山区应以发展林业、保持水土为中心,稳定现有农田为主要方向和经营重点;丘陵区则应以保持水土为重点,农、林、牧并举,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具体措施上,植树造林,绿化山岗,重视灌草,恢复植被。山坡坡度在30度以上者应实行封山育林;25度以上的陡坡地严禁开垦,已垦陡坡,应修梯田,并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要积极实施黄河中游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林业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和淮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项目,二者的建设规模分别为38.90万公顷和38.04万公顷。同时建设基本农田,整理梯田,防止土壤侵蚀。要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在湿地水域、水库、河流源地,发展水源涵养保护区和水生物、水域生态保护区,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的自然保护区网。“九五”末,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36%~201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6%。
防治“三废”污染是河南省土地生态保护的长期艰巨任务。据统计,全省1500多条河流有70%以上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受污染土地面积约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0%左右;每年有近2500万吨的固体废弃物占压大量土地。“三废”的污染,造成土地质量退化,影响食物品质,降低水产品产量。全省水污染治理主要是淮河水系的综合治理。工业污染防治上,加快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有效削减有害物质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对资源消耗大、生态破坏与污染严重的工业行业的控制,禁止新建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冶炼、选矿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对于难以治理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改。
八、实施规划措施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1、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
2、本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3、依据本规划和有关规定,科学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主要指标应包括耕地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4、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本规划的控制、指导下,编制或修编本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县、乡两级规划作为管理性、实施性规划,要重点把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地块,并划定土地利用区。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公告。
5、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各级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并切实加强管理。
6、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用地规模、以及其他行业用地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业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农业用地管制的主要原则:(1)除城镇、村镇、村镇、独立工矿区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耕地,以及列入生态建设规划实施项目的退耕土地外,其余耕地和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农田之间零星的其他用地,原则上均应划入农业用地区。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他用地整理、改造为耕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以及堆放固体废弃物;(2)集中连片的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按适宜性规划开发的园地、林地、牧草地的后备土地资源,以及上述土地范围内零星的其他用地,应分别划入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鼓励园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内除耕地之外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耕地一般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禁各类建设占用防护林和名、特、优、新种植园。
建设用地的主要管制原则:(1)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分区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2)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充分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3)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要及时复耕废弃撂荒地;(4)因施工和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为耕地;(5)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三挂钩”制度。即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挂钩;城镇扩展与农村居民点缩并挂钩;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与提高利用效率挂钩。
8、建立建设用地预审和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用地节约、耕地占补措施落实的建设项目,办理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不符合规划用途而又确需转用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并获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且造成耕种条件难以恢复的,参照建设用地管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9、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建立全省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土地利用状况的动态监测。
10、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可按法律程序修订和完善规划。
(二)改革和完善土地利用的经济运作机制,逐步增加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投入
l、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而且设有条件开垦耕地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
2、逐步加大占用耕地的成本,促使土地利用的集约化。
3、积极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完善地产市场,逐步建立了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的用地经济机制。
4、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经济扶持政策。集体和个人整理、复垦、开发农用地,在一定时期内可减免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建设单位整理、复垦、开发耕地的投资,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
5、各级政府要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利用各种土地收益建立耕地开垦专项基金,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并向重点区域倾斜。
(三)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各级政府完成耕地保护目标、节地挖潜指标和防止违法用地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加大土地执法力度,把经常性的监督与执法检查活动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违法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等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