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第一单元活动】“了解我国古今与土地有关的重大改革”资料
参考资料:
历史上最合理的土地制度是毛主席土地集体所有制
作者:人间正道
“中华民族已经用三千年的时间,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真理:在私有制下,土地兼并将不可避免,而当土地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时,社会动荡将不可避免,改朝换代势成必然。
三千年年来,土地兼并与反兼并、土地集中与分割,始终是朝代更迭的内在动力。
直到近代,深受太平天国影响的孙中山仍然把“平均地权”作为核心政治目标。但到毛泽东手上,才算是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毛泽东比孙中山高明的是,他并不满足于“平均地权”;他更加敏锐地看到了孙中山没有想到的问题:农户间的生产能力、资源禀赋有高有低,在时间的坐标轴上,一度重新分配后基本平均的地权必然重新变得不均,土地资源必然会集中少数人手上。
这样,治与乱就形成了新的周期。
出于对这种“周期律”的担忧,毛泽东在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变了中国农村的小农生产和经营模式,首次实现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在毛泽东时代,一个村庄其实就是一个企业,村民是自已所在企业的永久职工。这种所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实在是中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使国家第一次能够有效地调节农村社会矛盾,有效地组织农业生产资源。八十年代后,邓公改革了农村的生产组织形式,但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邓公作为“一大二公”的坚定批评者,为什么不批评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
无疑,这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历史优越性使然。
然而,偏偏是自称邓公信徒的厉以宁、党国英们,却试图否定邓公的判断的实践。
厉党们宣称,农地集体所有制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它的产权不明,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这个指责,使我深为厉以宁、党国英们惋惜!
哦,原来要产权明晰到个人头上,大家才有“生产积极性”。这让我恍然间回到了十多年前的大学课堂上。彼时,讲政治经济学的老师,曾经这样指责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
——你说你是工厂的主人,但你可否拿走工厂的一台机器、一件产品?这样的“主人公”可有任何实际意义?
这个论段确实是掷地有声!不幸的是,历史具有超级讽刺挖苦能力。在经过十多年国企改革之后,报纸电视纷纷宣称工厂的产权都明了,工人的积极性都高了。那么,我想请所谓的“学术精英们”找机会问一下私有企业里的工人:
——现在产权明晰了,想必您一定能够随意搬走工厂里的机器和产品?如果您不能随意搬走工厂里的机器和产品,那么您一定没有积极性?
学术精英之幼稚,这是实证。然而可悲的是,厉以宁、党国英们竟然不知羞耻地重复当年的幼稚,告诉我们:农民要能够随意种地、卖地,才算得上是“产权明晰”。学者,当以学业精进为荣。厉党们十多年来见识毫无长进,幼稚荒唐一如当年,无疑是娇纵纵他们的学术界和政策界的奇耻大辱。
以产权来评价土地所有制的得失,不仅违背常识,也违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市场经济的实际运作中,资产、资金租借是一种非常通行的行为,但如果我们相信“产权决定积极性”,那么租借就是一种低效率的运作方式,因为租借者不可能对自己不拥有产权的资产进行有效的经营管理。这个“产权悖论”足以抽空厉党们的论证基础。
其实,在市场经济中,真正的激励因素是收益。如果收益过低,那么资产和资金的所有者们也会停止投入更多的资源。
想不到厉党们竟然不懂这个最为小儿科的经济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