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1
三、进一步加快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几点建议
对国有经济进行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是党中央在认真总结了过去20多年改革经验教训之后提出的一项极其重要和十分正确的战略方针。当前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布局过散、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不仅严重制约国有经济本身效益的提高,也严重影响了国有经济战略功能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方针,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到2010年,要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从目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现状来看,要在今后七年内基本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必须加倍努力,加快工作步伐。但应当看到,今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我们也存在一些有利因素。一是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是我们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三是大政方针明确。因此,只要措施得力,抓紧落实,完成十五届四中全会所确定的目标也是有条件的。根据以上分析,今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克服布局调整的思想障碍
除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消除上文提到的一些地方、部门在关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意图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和流失等问题上的一些模糊认识外,最为主要的,是要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情况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和定位。十五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在于“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作用”。这是对新形势下国有经济功能和定位的最为科学和明确的阐述,应当通过大力宣传使其成为制定各项关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政策的最为重要的指导思想。根据这一阐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最主要功能,不是简单去盈利,不是简单地把自身做强做大,而是要通过它的作用,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把整个国民经济的馅饼做大。为了做到这一点,凡是民间资本能够很好发挥作用的领域,国有经济就要尽量退出,或尽量少进入;凡是民间资本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领域,包括民间资本做不好、不能做或不愿做的领域,国有经济就应当发挥主要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国有经济与民间经济形成相互分工、功能互补的关系,才能把整个国民经济的馅饼做得最大。同样,用这样的思想去理解有进有退,就不会把它看成一种消极被动的行为,而是一种战略调整;也就不会产生那种只有经营不下去的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才应当退出,而只要效益还不错的国有企业就应当继续保持国有的想法。
(二)制定必要的指导性政策,规范地方中小企业改革
通过抓大放小战略的实施,我们在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数量过多、国有资本分布过散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不仅90%以上的国有企业为中小企业,而且这些中小企业相当一部分效益不佳,经营困难,绝大多数又处于一般竞争领域,从长远来看都属于国有资本应当逐步退出的范畴。因此,加快中小企业改制步伐,减少中小企业数量,促进国有资本从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集中仍然是今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所面临的重点任务和主要领域。另外,国有中小企业基本上都处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范围,地方政府对加快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也有很强的要求和积极性。随着十六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的落实,地方政府将逐步获得在中小企业改制和重组方面的自主权,可以预料,中小企业改革的步伐将会明显加快。但是,十五大提出抓大放小方针之后由于缺乏必要的指导性意见而在中小企业改组改制方面出现混乱现象的教训应当很好吸取。为此,应当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总结过去关于中小企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就中小企业改革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关键问题和敏感问题,比如资产评估、转让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银行债务处理原则、职工利益保障问题等等,尽快出台一些指导性的意见和政策。
(三)继续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出资人代表机构
过去的实践经验证明,能否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并使其全面负起规划和协调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责任,是国有经济布局调整顺利和有效推进的关键。新的国资委的建立,把过去分散在各部门的出资人权利统一起来,为建立一个有效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创造了条件。但是,必须看到,出资人权能的统一行使只是保证出资人机构有效性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如果仅仅是将过去分散的职能、机构和人员拼凑在一切,人还是过去的人,事还是过去的事,行为方式还是老一套,就不可能有实质性的进展。为了把国资委真正办成一个有效的出资人代表机构,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指导原则的要求,通过法律法规形成有效的出资人权能行使方式。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包括:必须赋予其明确的、可度量的责任;必须使其工作置于社会舆论和人大的监督之下;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必须使其拥有充分的为履行出资人责任所必须的自主权,包括以市场方式任免其所属企业高管人员的权利。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的角度来看,还必须明确,各级国资委的工作目标,除有效履行国有股权的管理职能外,还必须包括有效实施国有股权的优化重组(包括国有股权从经营性领域的退出,用于补偿社会养老基金或其他公共事业用途),也就是有效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职能。
(四)若干配套措施
1.继续下大力气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完善
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必须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因此,没有一个运作相对规范和体系相对完善的资本市场,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也不可能规范和有效。必须继续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各类黑庄操纵、内幕交易、信息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发挥市场奖优罚劣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在存量国有股流通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必须尽快停止发行新的不流通的国有股,停止积累新的矛盾,否则,问题越积越大,解决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另外,除继续规范深沪两市的公开市场交易外,要在完善规则、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各类柜台交易、场外交易,为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的多渠道流通和协议转让创造条件。
2.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然带来大量的人员流动和调整。实践证明,如果人员安置和职工养老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就难以推进。应当在充分研究和提出具体操作方案的基础上,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划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尽快解决社保基金不足的问题。这是将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工作有机结合的最重要举措,必须加快实施。
3.进一步健全法治环境,将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
要抓紧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形式明确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过程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各级政府和其他经济主体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把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