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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
  适时制定短、中、长期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规划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条件,鞍山应从短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抓紧研究制定《2011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专项战略规划》,并逐年推出年度行动计划。

  建立不同领域和层级的标准体系。明确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就业服务、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人员配备以及财政投入的严格标准。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监测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监测评价,把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建立与之相应的技术支持体系、统计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和监测体系,便于监督检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展情况;同时,积极引入外部评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绩效评估体系。经验表明,有监管、有考核、有评估,各项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才有保证。
  加强公共服务重点设施的均等性规划、建设和享用
  提供公共服务重点在于如何合理有效配置社会公共资源。针对目前公共产品总量供给不足、分配不公平、效率低下的现状,我市宜将公共服务的设施重点放在公共卫生、职业教育、社区服务、环境治理、养老服务的建设上,为市民提供有力的硬件软件公共服务载体和平台。同时要善于挖掘、利用、整合现有公共设施资源,打破行业、单位、体制的限制,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做到全民共享社会的公共服务资源。
  打造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在公共服务模式问题上,政府要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不为是为着更好的有所为”的原则,按照“提高效率、有序参与、务求质量”要求,树立“非禁即入”的社会管理理念。根据公共服务的性质、特征来规划和设置服务模式,做到在政府主导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引入将经营性项目推向市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实现“还权让利”。当然这样的供给机制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强有力的监督和监管,才能合理而有效地运行。
  完善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
  为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供给,需要对现行转移支付体制进行结构性改革,强化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提高财力性转移支付比例及其均等化功效。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投入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证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效率。
  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在“十二五”时期,尤其要增加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体系的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完善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合作形式,缩小不同功能区之间公共服务的差别。同时要建立受益者付费与补偿机制,如,依靠矿产资源受益区域对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利益损失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形成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关系。
  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的网络体系,特别是要加快社区、农村等基层服务网络的建设速度,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还要保证社区的互联网费用。